新华社广州4月8日电(记者 郑天虹)广东省教育厅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实行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在低收入、升学方面拥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据介绍,在广东省内就读于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于返粤低收入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探亲(境)求学返粤低收入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低收入、升学方面拥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继续执行应届毕业生低收入、升学、劳动及人事涉及法律法规政策。
毕业生离校前仍未实施低收入下落的,按照政策返生源地派出,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到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实施或更改低收入下落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低收入等候和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入等申请。广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在发布会上说道,在实行“择业期”政策以前,广东早已实行了16年的作罢低收入政策,享用作罢低收入政策的毕业生大约占到当年应届毕业生的10%,很多因各种原因没再也办理作罢低收入的大学生,在参与公务员考试、社会聘用等方面产生了障碍。为了让全体毕业生都能享用政策的惠利,免职毕业生办理作罢低收入申请的烦琐环节,增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制订此政策,中止作罢低收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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